23條|政府擬新增間諜罪、叛亂罪 禁止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
【有線新聞】23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引入或修改現有法律,涵蓋五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其中非法獲取或披露國家機密罪,涵蓋國家或特區重大決策、經濟、科技發展或技術等資料,亦會新增間諜罪。
88頁諮詢文件分成9個章節,詳列五大類罪行。其中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會整合現行的官方機密條例國家機密,涵蓋關乎國家或特區重大決策、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國家外交或外事活動、特區對外事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維護國安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等秘密。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機密,甚至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及非法在離開香港時管有國家秘密,均屬建議罪行。條例中的公務人員改為公職人員擴大定義,政府說他們或政府承辦商較易接觸到國家機密,亦清楚了解資料敏感性,他們非法披露的話,屬加重罪責因素,刑罰較一般人高,亦會新增間諜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例如境外勢力透過策動境內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藉以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建議仿效其他國家法律,禁止任何人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利益。」
至於叛國及相關行為,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為藍本,改為叛國罪,針對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協助與中國交戰的敵方向中國發動戰爭等。隱匿叛國罪會編纂為成文法則,如知悉有人正干犯或即將犯叛國罪,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否則即屬犯罪。條例中的非法操練罪,會修訂為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接受或參與境外勢力提供的武器使用訓練等。
至於有關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會修訂現行刑事罪行條例。鄧炳強:「由只是涵蓋煽惑警務人員、飛行服務隊成員,以及輔助警察等成員,擴闊至負責制定和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財政、維護司法公正,以及具有針對政府部門法定調查權力的公職人員等。」政府又建議新增叛亂罪,針對加入武裝力量與中國武裝衝突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