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政府擬禁以電腦、電子系統危害國安 應對未來新技術帶來國安風險
【有線新聞】因應科技發展,政府計劃引入新罪行,包括禁止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行為,又訂立「境外干預罪」,以及修改社團條例,禁止任何團體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聯繫。
諮詢文件提到,現時國際形勢有不穩定因素,地緣政治日益複雜,境外勢力不斷干涉中國,包括香港的事務,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干預國家和本港事務,包括選舉、立法和司法決定,以及損害香港與其他地方關係。怎樣會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條例涵蓋參與境外勢力策劃的活動、合作或代境外勢力作出行為、受控制、指使或資助作出行為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23條立法不是針對任何國家,「我不希望別人侵犯我們,但我們必須保護好自己,當有人真的侵犯我們時,有充分的法律基礎去處理。」
現行社團條例禁止受規管社團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聯繫,政府計劃在23條下的機制擴大至所有團體、組織也受限制。另外新增的罪行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建議在現有罪行上完善,主要針對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例如供水、交通、通訊等,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安。針對以電腦作出的行為,會設立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作為罪,以應對現時電子世界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技術帶來的國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