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倡職安罰則上調至最高一千萬元 勞方代表批未獲同意 憂沒量刑法官未必跟從
【有線新聞】勞工處建議提高職安健條例罰則,最高罰款額由5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最高監禁期維持2年。有勞方代表批評當局建議的罰款額未獲勞方同意,便遞交上立法會。
過去十年,每年發生20多宗致命工業意外只有一宗被判監,勞工處說現行職安健法例罰則太低、阻嚇力不足。勞工處諮詢勞資雙方意見後,建議將極嚴重個案,例如引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違法行為以「可公訴罪行」提出檢控,由較高級別的法院審理。最高罰款額提升至1,000萬元,是現有職安健法例最高罰款額的20倍,以及最高可判監2年。
如果循「簡易程序罪行」檢控僱主,勞工處建議將發出傳票的時限延長至一年,最高罰款額就由20萬元或50萬元,統一加至300萬元,以收阻嚇作用。
有勞方代表批評政府曾經將最高罰款額定為5,000萬,但未得到勞工界同意下大幅下調罰款額。勞顧會僱員代表鄧家彪:「5,000萬不是我們勞工界提出的數,是政府提出,突然下降至1,000萬,那麼短時間通知。大家不相信定了最高罰款額,法官就一定跟從,香港沒有量刑委員會或類似制度規範法官這樣罰。」
鄧家彪說會就方案回去諮詢各個工會,又會在星期四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為何要大幅度下調罰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