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最高罰千萬 議員批無共識:鮮判最高刊罰難阻嚇 勞工處:告知法庭嚴重性
【有線新聞】立法會討論修訂職安健條例,代表勞資雙方的議員都批評政府未有做好諮詢,就建議最高罰款額上調至1,000萬元,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說修例不是為了懲罰,而是保障勞資雙方。
25年都沒有修訂的職安健條例,政府終於肯改,但勞資雙方都不滿意事前無做好諮詢。勞工界、勞聯周小松:「你說有幾輪諮詢?諮詢過甚麼工會團體?能否告訴大家?其實勞顧會星期三我有留意到,他們不同意將罰則下降至1,000萬,是沒有達成共識。」
工程界、經民聯盧偉國:「今次修例影響不只是工程建造行業,是各行各業,今次諮詢是否廣闊包含各行各業?我覺得相當懷疑。」
批發及零售界、自由黨邵家輝:「如果由50萬升至1,000萬,即20倍,一個普通中小企,剛創業有沒有1,000萬資本放在這裏?」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強調法例不是為了懲罰雙方,孫玉菡:「各位企業、僱主不應該過分擔憂,如果僱主本身做足功夫,就算有意外也不一定被檢控。在職安健條例下既有檢控僱主的條款,亦有清晰針對犯法犯錯僱員的條款。」
有議員說過往鮮有判處最高刑罰,質疑提升最高罰款額也未能提高阻嚇力。孫玉菡:「在法例下大幅增加嚴重個案的罰則,清晰告訴法庭同類案件嚴重性大大提高,建議檢控期由現在的半年延長至一年,讓我們可以做得更仔細,更有證據提出有力檢控。我們也會在法例提出法庭判罰時要參考相關公司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