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環保署倡「一袋兩用」 重申物管「包底」、非牟利派指定垃圾袋不違法
【有線新聞】垃圾徵費指定綠色垃圾袋最快本月26日推售,環保署建議市民在零售點直接買指定袋,代替現時一元一個的普通膠袋。
垃圾徵費的指定綠色垃圾袋月底開始,陸續在全港十幾個超市、便利店等主要連鎖零售商買到,有需要用膠袋購物的市民可以直接買指定袋,帶回家後重用裝垃圾,至於現有一元一個的普通膠袋繼續有得賣。
環保署助理署長(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胡勁欣:「我們與業界溝通過,可能他們認為計劃實施初期,有些市民可能很抗拒。為何要我用垃圾袋裝雞蛋、牛奶、面包等,他們擔心有市民抗拒,最好是有選擇,市民有多個選擇也是好事。」
如果不想用錢買,市民只需將可回收的物品帶去「綠在區區」的回收點,透過賺取回收積分,日後亦可以免費換領指定袋。至於團體如果想免費派指定袋給市民,環保署說活動只要是非牟利就無違法。
胡勁欣:「所有牟利的過程都可以隨意派發,就失去了減廢效果。所以在牟利過程中,比如在超級市場,買滿500元就送個1.7元的指定袋,讓你把貨物裝走,這個牟利過程中我們是禁止的,除非取得署長同意。(違反自付原則?)是的,違反自付原則,所以法例有包括牟利服務,但非牟利就沒有列明。」
胡勁欣重申物管公司為住戶「包底」不違法,不過署方不鼓勵,認為未必能體現垃圾由「生產者自付」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