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劏房業主違租管條例被定罪罰款 涵未提供租金收據等 一人涉九項控罪 有線新聞 2024年01月0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再多八個劏房業主違反劏房租管條例被定罪,罰款26,300元。 八個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租期開始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收取租客水費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和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於條例准許的款項、沒有提供租金收據等。其中一名業主違反九項控罪,被判罰款6,700元。條例2022年生效以來有87名劏房業主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