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指定法官裁定沒逾時檢控 稱持續罪行由最終日起計算 押下月再訊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未有逾時檢控,法庭具有司法管轄權審理。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在庭上犯人欄,他不時望向旁聽家屬,用手勢和口形溝通,被懲教人員阻止。
辯方就串謀煽動罪的逾時檢控爭議在於控罪日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檢控時效半年,黎智英2021年12月28日才被帶上法庭,無論用哪一日起計都是超出期限。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拒絕辯方申請,判詞接納控方說串謀煽動屬於持續罪行,時限應由串謀的最終日期,即2021年6月24日開始計算半年。而法庭12月14日收到控方信件,提出加控串謀煽動罪,相當於「開始檢控」,沒有超時,當時辯方亦沒反對加控,因此裁判官才會批准新增控罪。裁定串謀煽動罪未有喪失檢控時效,法庭具有司法管轄權審理。
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續審,法庭會正式聽取黎智英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