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遭尾隨入屋姦劫 罹患抑鬱終輕生 六旬漢40年後終判囚7年 官:屬一時衝動
【有線新聞】四十年前,一名男子尾隨13歲女童並強行推入屋,綁起她的手腳後強姦及打劫,其後男子逃之夭夭、不知所蹤。警方當時尋兇無果,直至指紋系統電腦化後始能找到疑犯,至前年男疑犯在街上被截查後被捕,惟涉案女童早已抑鬱輕生。男疑犯王晉全今年60歲,報稱擔任替工廚師,他今承認一項強姦罪,判囚七年。法官陳政龍指,創傷使受害女童從此無法過上正常生活。
尾隨女童入屋姦劫 事隔四十年被捕後稱忘記此事
案情指事發於1983年1月20日,13歲女童X乘學校午膳時間到胞姊及姐夫新發邨單位歇息,發現當時20歲的被告王晉全一直尾隨自己,女童打開家門時遭被告推入屋。被告聲稱「有刀」,威脅X不準作聲,並用她的頸巾和牛仔褲綁起女童手腳,以短褲掩住她的嘴巴,繼而推女童到床上,脫去其上衣、短褲及內褲非禮她,並問及對方是否仍是處女。女童承認後曾向被告求饒,惟被告繼續強姦對方。
女童事後到附近警崗求助,當時她頭髮凌亂、嘴角受傷,情緒激動向警哭訴,又表示陰部疼痛出血。警方派員到場搜查,在住宿廁所內檢獲染血、帶精液的紙巾,又於抽屜檢取到掌紋,但未能確認疑犯身份。惟歷經此事後女童情緒受困,更罹患抑鬱,中五輟學後不斷出入青山醫院,於1999年4月7日出院當天跳樓輕生,終年29歲。
涉案女童離世約九年後,警方的指紋比對系統於2008年電腦化,鎖定疑犯身份,並展開通緝,直到2021年疑犯在荃灣遇警截查時被捕。疑犯在警誡下稱案發時任職鋁窗維修工人,在新發邨隨機物色對象入屋洗劫,並承認案發當日完成工作後,於梯間鎖定女童為目標推入屋搶掠,惟忘記有否強姦女童。
官:強姦屬一時衝動 不視加刑因素判囚七年
現年60歲的被告報稱任職替工廚師,被控於新發邨單位強姦及搶劫女童X港幣約100元,他承認一項強姦罪,而搶劫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控方透露案發前被告曾干犯一項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案發後直至2000年間干犯八項控罪,包括搶劫、企圖入屋犯法、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等。
法官陳政龍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非常年輕,事件對其造成重大創傷甚至患上抑鬱。陳官引述事主胞姐證供指,事主案發後一直單身,從未約會他人,亦因長期留醫無法工作,認為縱使事主輕生原因不明,但亦可見事主受創後無法過上正常生活。另指,被告有計劃搶掠,惟強姦出於一時衝動,不視作加刑因素,故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年代久遠達40年前,而被告認罪且出獄後改過自新,故再減刑9個月,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