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40年前入屋強姦女童 判囚7年
【有線新聞】一名男子40年前強姦13歲女童,他承認1項強姦罪,判囚七年。
現年60歲被告,40年前在屯門新發邨尾隨一名13歲女童,入屋強姦對方後逃去;女童事後患上抑鬱症,多年來出入精神病院,最終於1999年輕生。警方在指紋比對系統2008年電腦化後鎖定疑犯身份,最終前年8月在荃灣截查被告時揭發其身份並拘捕歸案。
被告承認1項強姦罪,法官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受害人非常年輕並受重大打擊,又被刀威脅;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改過自新,最終判監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