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註冊同性伴侶可繼承遺產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婚姻平權協會促設替代框架
【有線新聞】高等法院三年前裁定海外註冊的同性配偶在香港享有遺產繼承權,律政司提出上訴被駁回,須承擔全部訟費。
申請人吳翰林2017年與同性伴侶李亦豪在英國結婚,之後在香港買入居屋,但李亦豪無法成為聯名業主。吳翰林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涉及遺產繼承的法例,不承認同性配偶。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另一半無法繼承財產,屬於性傾向歧視並且違憲。
原訟庭2020年裁定吳翰林勝訴,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所有理據。對於律政司提出需要維護傳統異性婚姻價值,上訴庭反駁指給予同性配偶遺產繼承權並不影響婚姻法律的一致性,又認同原審法官指同性配偶無法如同異性配偶般自動繼承遺產,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屬顯而易見的歧視。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香港不允許同性婚姻,所以遺產法都不能保障他們,上訴庭指此理據已被終院反駁,批評是循環論證。
李亦豪發聲明,指丈夫吳翰林因為抑鬱症離世,政府再三否定他們的婚姻關係如同傷口上灑鹽,指最重要是為丈夫拾回基本尊重,希望政府尊重判決。
婚姻平權協會則要求政府盡快確立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經歷過早前的公屋居屋案以至岑子杰案,其實法庭所發出的訊息非常清晰。我們認為政府與其考慮是否上訴,不如集中精神在未來兩年時間審視如何好好地落實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協會認為最理想是考慮同性婚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