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港台兼職記者採訪被搜出道具槍、對講機 管有仿製火器等罪兩罪不成立
【有線新聞】一名港台兼職記者去年4月前往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時,被搜出道具槍及對講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等罪,法院裁定兩罪不成立。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22歲被告洪嘉榮被控管有仿製火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裁判官引述被告指,他修讀電影,塑膠製手槍及對講機是微電影道具。案發前拍攝煞科、徹夜慶功,所以將道具放在背囊就上班。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犯案目的是危害公眾安寧,所以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不成立。裁判官亦接納被告,合理地相信管有涉案對講機毋須牌照,所以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