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換警服圖與15歲女童性交 求情稱感情初哥 官斥令警隊蒙羞、判監16個月
【有線新聞】4名警員被揭發先後與一名15歲女童性交,當中3人被落案起訴,其中案發時26歲警員賴子樑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被判監16個月。法官直指被告帶同警員制服去酒店更換,是為了取悅女事主,利用了警員身份犯案,是「警隊極小撮的害群之馬」,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
曾拿手機拍照及錄影 戴套後卻無法勃起
案情指,被告賴子樑透過交友平台「Heymandi」認識當時15歲女事主X,並於2021年12月1日下午帶X到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而兩人見面前,X曾告知自己年約13至15歲。被告其後在房內換上警察制服,撫摸X身體又戴上安全套企圖性交,但無法勃起,其後指插X陰道,又用手機拍攝1張照片及1段影片。被告在去年3月15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辯方求情指X對警員「情有獨鍾」及喜歡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士,而且對性及感情「較有經驗」,反之被告從未拍拖,以為自己「追緊」X及真心真意想拍拖,並非利用警員身份犯案;又指如果事發隔半年才發生,即女童年滿16歲,情況便會不同,形容「成件事真係早左啲」。
遭質疑以警察身份犯案 認愚蠢但出於真心
不過,暫委法官鍾偉強質疑被告帶同警服「去討好X」,是否屬於利用警察身份犯案;而根據雙方聊天紀錄,X當時已有一名警察男友,並會以「主人」稱呼對方。辯方則指該男友只是X的「傾慕對象」,被告則是感情「初哥」,認同被告行為愚蠢,但喜歡X是「出於真心」。
對於被告案發時曾表明警察身份、在休班時帶同警服去酒店,鍾官直指明顯是為了取悅女事主,從而達到目的,犯案有詳細計劃。鍾官指被告利用警員身份犯案,知法犯法,是「警隊極小撮的害群之馬」,判刑須阻嚇及以儆效尤;本案反映近年香港令憂慮的現象,即年輕一代守法意識非常薄弱,但被告案發時已有3年執法經驗,仍有此種現象,令人憂心,裁定判監16個月。
至於被告涉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