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18歲偷買電單車 河南青年瞞父母半價賣樓 「法官:他只是個孩子」掀爭議
【有線新聞】河南鄭州一宗房屋買賣糾紛近日引起輿論爭議,當中涉及一名剛滿18歲的高中畢業生,他為買心儀電單車,背著父母把爺爺過戶給他、價值逾百萬元房子,以52萬元賤價賣給一名中介。家人得知後向法院提控對方「設局欺騙」,法官最後以男生「社會經驗非常有限」為由,認為交易有失公平,判決合同無效,但輿論卻議論紛紛,認為事主已經成年,戲言「不但熊孩子,連熊成年人恐怕也會越來越多」。
微信紀錄顯示 事主確實有意「賣樓換車」
據河南電視台報道,原告小華(化名)以52萬元價格,將房產賣給了中介小伍,小伍其後轉賣給第三方。得知房子被賣之後,小華母親懷疑這是對方設局騙了自己的兒子,多次找對方協商未果後,將中介和第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情指,在微信聊天紀錄中可以看出,小華確實有意出賣房屋來獲取夠買電單車的款項,因此表面上來看,房屋買賣合同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內容也屬於正常的民事交易。
法官:誘導平賣再轉手 中介賺差價失公平
不過,法官從深層次來考慮,「雙方是不對等的地位」,認為小華只是一個普通的高中生,社會經驗非常有限,他對房屋的價值以及房屋買賣的程序和風險,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完全聽從中介安排。
反之,中介卻是一個有經驗的二手房中介,法官認為他明知小華是一個未成熟的高中生,卻利用小華對房價的無知,誘導其以低於市場價一半的價格將房子賣給他,並且在短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認為這場交易顯失公平,經過審理,撤銷了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
網民爭論事主價值觀 「這下可以買兩輛了」
法官受訪時表示「這個小孩也知道自己錯了」,引起網民討論,認為男生已經成年,「房子不如電單車」的判斷是其個人價值觀,反問所買的電單車是不是也要退回,更質問「這名男孩到底何時才能買電單車呢?A.28歲 B.38歲 C.48歲 D.58歲以上」,又認為家人如此早就把房產過戶,「與人無尤」,戲稱「本來以為只能買一輛,這下可以買兩輛了」。不過,支持判決者則直言該中介明知房產價值,卻開出低於市場價50%,「不關孩子是不是成年人,明顯有欺騙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