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勞工處倡「418」合約改分四方案 每周滿指定時間可享薪年假及病假等
【有線新聞】消息指勞工處提出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計算方法,令更多僱員可獲法定保障,勞工處指會視乎勞顧會的討論結果修例。
僱員享有多少法定僱傭福利要視乎工作時數,現時按照俗稱「418」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受僱於同一僱主滿四星期,每周工作不少於18小時,可享有薪年假及病假等。勞工處近日提出檢討方案 ,改以四個星期一併計算工時,時數要求有4個方案,分別是做滿72、68、64、60小時。4個方案額外受惠的僱員分別有約9,000至7萬人,而僱主每年增加開支介乎1.3億至8.5億元。
據了解,勞顧會勞資雙方都同意以四星期總工時計算,但未就要求時數達成共識。有工會代表希望爭取到「60小時」方案,認為能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市場。選委會界別(勞聯)林振昇︰「過往我們收到很多個案,一些僱主首三星期會安排很長的工作時間,到了第四個星期工作時間就減到17小時,令他達不到18小時的要求,可能該員工平均一個月(工作)超過100小時、接近長工,但是享受不到假期福利。」
有飲食業界指,支持最高門檻的「72小時」方案。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因為如果超過了,例如以68和64小時計,那麼就要負擔多一些員工福利,對僱主而言開支和成本會上升,僱主如果從成本上考慮,到達時限(時數要求)之前,已經不能再叫那個人上班。」
勞工處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匯報勞顧會的討論結果和諮詢意見,會視乎有關發展修訂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