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 七人暴動罪成一人罪脫 官:知悉有暴動、互相壯大聲勢
【有線新聞】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等,其中一人脫罪,其餘被告下月判刑。
八名被告案發時13至33歲,被控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說,其中7名被告身處暴動範圍,亦知悉有暴動發生,與其他人有共同目的、互相壯大聲勢,裁定暴動罪成,還柙至下月求情及判刑,等候索取教導所報告。餘下一名被告高家慧,法官說不肯定她有否參與暴動,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