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規管」師生戀 禁與未成年學生發展關係 成年「兩情相悅」不在此限
【有線新聞】台灣當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機構今天(28日)三讀通過部分條文,當中是首次明文禁止涉及未成年人的師生戀,至於成年的高中、大學生則需確保非遭受「不對等權勢關係」而發展親密關係。目前有關罰則尚未出台,有立委建議採取強硬罰則,一律免職解聘處分,但當局傾向按情節輕重各有處罰。
立委:師生戀「用專業逞私慾」應嚴懲
有關條文明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果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兩情相悅則不在此限。同時,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以維護學生權益;同時調查機制加嚴,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而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
立委林宜瑾建議「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者,學校應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強調教師是因為教育專業才有機會置身在未成年人的環境,「用專業逞私慾」非常失格。
當局:親密關係分輕重 倡不列明處罰
不過,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則表示,有沒有與未成年人發生親密關係,是有分情節輕重,因此對「情節重大」和「情節非屬重大」各有處罰,建議維持「不列明」將與未成年發展師生戀者解聘、免職等等。據教育部說法,情節重大者仍有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等可能性。
青年民主協會認為針對社會對「禁止師生戀」的疑慮,修法已把「成年」與「不成年」明確區別,而對未成年學生給予法律上的預防與保護,應是社會共識。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未成年師生戀本來就沒有「合意空間」,但成年學生的「權勢性侵」很複雜,建議個案處理上要梳理脈絡、情境、雙方對應關係等,才能查清有無權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