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擬修規程 損校譽將交紀委會處理 被問聲譽定義:不可有冒犯行為
【有線新聞】立法會修改港大規程小組委員會,討論將損害大學聲譽行為交港大紀律委員會處理。有議員關注損害聲譽的定義,港大說不可以有冒犯行為。
港島西(民建聯)議員陳學鋒 :「批評學校教學方式或者批評某老師的教學手法或者道德問題,其實這類行為會否導致他遭受紀律聆訊呢?」
香港大學首席副校長王于漸 :「侵害的形式之外,其實他們有言論自由,所以議員提到學生對校政批評不會構成必然成為紀律問題。」
勞工界(工聯會) 議員梁子穎:「你有哪些行為會損害大學聲譽在?你說得清楚一些,學生或教職員遵從時會較易處理。」
王于漸 :「具體哪些行為不可以或者構成,隨時代變化一定會調整。」
選委會界別(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立法會其實比較少,直接由校監(李家超)同意為你們提出。」
王于漸 :「這次是修改規程所以要校監提出,其實都不到我們選擇,章程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