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3人暴動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原審被批有悖常理 其中9人已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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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2019年兩宗暴動案,社工陳虹秀等13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判詞批評原審法官沈小民嚴重犯錯、有違常理。
社工陳虹秀等13人被控2019年參與暴動,陳虹秀表證不成立,其餘被告亦脫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已離職的原審法官沈小民法律上犯錯及有違常理,指他錯誤地局限於陳虹秀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而沒有考慮她實際上是否藉着身處現場,鼓勵其他參與暴動的人共同犯案;又指他認定陳虹秀的言行不屬於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語言,是言之過早、明顯有錯,違反法官在中段陳詞時不應扮演陪審團角色的原則。
判詞又指沈小民處理證據時犯嚴重錯誤,例如作出各種有利辯方的臆測,包括被告是剛巧到達現場、尚未犯案便被捕,他們蒙面的舉動和身上的衣著裝備只是在必要時用作保護,及不排除有人希望來見證難得的歷史時刻;下令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位法官審理。
判詞說控方針對被告的證據絕不薄弱,控罪性質嚴重,事隔四年多,審訊延誤可能令他們不安,但認為不會造成不公,重審最符合秉行公義的目的。同案其中9名被告已離港,上訴庭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但只因為沒有將上訴文件送達予他們,屬程序遺漏、與上訴理據無關,強調原審裁定他們無罪是明顯錯誤,全然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