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店員控兩罪 罪成還押判刑 官斥被告證供完全不可信
【有線新聞】34歲高級督察李卓賢涉嫌非禮懷孕女店員案,被控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裁判官梁雅忻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押後至7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認同女事主與丈夫可信 證詞存小誤會可理解
案發於2021年11月23日,李卓賢被控在尖沙嘴美麗華廣場1期2樓的店鋪內猥褻侵犯女事主X,X證供指當晚在模型店內遭被告強吻及拉低衣領、伸手捏其胸部,嘗試推開但不果,她其後通知丈夫Y;Y到場後拉下鐵閘及報警,被告一度跪地求饒,表示如果警察到場「自己就會咩都冇」,並提出給予「一球」及「兩球都得」,以換取不追究。
梁官裁決時表示,辯方質疑X的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但都只是案中枝節,不影響X的可靠可信性;又指雖然拍攝不到案發過程,但錄到X遭非禮時曾多次喊叫「喂!」,能從中感到X的驚慌,Y的證供亦與片段互相支持。梁官認同2人均可信可靠,即使證供非完全脗合,但考慮到事發突然和非常衝擊,存在小誤會是可以理解。
質疑被告聲稱無犯事 卻提出給予金錢求饒
梁官又批評被告證供完全不可信,指既然當X為朋友,稱當晚到店舖是要聽X傾訴及想幫助X,卻辯指在X苦苦哀求他買模型下「感到不耐煩」,證供是自相矛盾和不合常理;被告聲稱自己無犯事,卻提出給予金錢求饒,其職業理應比常人更清楚法律,並無妨礙司法公正意圖的解釋不可信和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