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修訂規程 紀委會可處理損害校譽投訴 學生小組成員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
【有線新聞】港大計劃修訂《香港大學規程》,加入紀律委員會可以處理損害大學聲譽行為的投訴。
港大指多間本地及海外大學都有類似規定,又修改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目前紀委會由教務長,在教務委員會小組和學生小組中委任成員,兩個小組各20人。校方說為了提高委任成員的靈活性,建議兩個小組人數各增至30人,將教委會小組改為教師小組,令所有教授級人員有資格,擔任紀委會成員。學生小組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港大說修訂已獲校董會等通過,今日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10月2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