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多次非禮15歲親女 闖浴室觸碰私處 妻追問始認:已經很長時間沒有非禮
【有線新聞】一名56歲男子2020年至2021年期間,先後在鴨脷洲住所及一間黃竹坑酒店,數次非禮當時只有約15歲的女兒。他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罪,餘下控罪則存檔法庭。暫委法官王證瑜還柙被告至7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
被告L.W.K.報稱自由工作者,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在鴨脷洲某單位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於2021年5月9日,在黃竹坑雅格酒店猥褻侵犯15歲女童;以及於2021年9月某日,在鴨脷洲某單位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
案情透露,女童X案發時約15歲,被告是X的父親,同時X與其母親、被告、其外祖父或祖父及其弟妹同住在鴨脷洲的案發單位,該單位有兩個睡房,除了外祖父或祖父外,其他人則住在同一間房,設有碌架床。約在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早上,X穿著裙子獨自睡在上格床,平日在沙發睡覺的被告突然指天氣冷,走到X的床邊及面向她躺下,被告隨後將X抱在腰上,但X彈開了被告的手,被告再觸摸X的大腿及胸部,X推開被告的手,離開床鋪及換衣服上學。
闖浴室下體觸碰臀部 阻止女兒離開
2021年,X同父異母的胞姊Z收到來自黃竹坑雅格酒店(The Arca)於同年5月8日至10日的酒店套票,由於Z在上述時間未有空閒,她於5月8日將套票交給被告家人,並幫助他們辦理入住。在5月9日下午,X離開酒店與朋友見面,至晚上除了被告留在酒店外,X的其他家庭成員已回家,當X想回家時,打電話給被告詢問指示,被告則告訴她返回酒店,並讓她先洗澡,被告趁X洗澡時進入浴室,脫掉所有衣服,用下體觸碰X的臀部約10次,同時被告觸摸了X的腰部及胸部,X試圖向前移動避開被告,當被告試圖再觸摸X胸部時,X以雙臂保護自己,其後被告試圖阻止X離開,但X把他推開及堅持回家。
非禮後笑著離開 X對被告行為感厭惡
2021年9月的某一日,X和胞妹在鴨脷洲單位洗澡,X協助胞妹後,因被告之前觸摸X的胸部,故X裹著毛巾站在門後,其後被告突然推開門,用手指直接觸摸X的下體,隨後被告笑著走出洗手間,X對被告行為感到厭惡,她再次關上浴室門及回去洗澡。
同年11月5日晚上,當X與其朋友談論被告沒收她的手機時,其母親聽到X通過語音信息告訴朋友,尚未向警方舉報被告,對X說的話感到震驚。母親詢問X那個人是誰,X說是被告,但以為X對受到被告的懲罰感到不安,母親就詢問被告,X所說的是否屬實,被告稱已經很長時間沒有非禮X,他其後於同晚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