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56歲職員認11項虐兒罪 曾受照顧女子撰求情信 下周一判刑
【有線新聞】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幼兒工作員承認11項虐兒罪,下星期一判刑,是首宗在區域法院認罪的案件。
56歲前幼兒工作員陳麗娟,面對13項虐兒罪,指她前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故意襲擊或虐待多名1至2歲幼童,她承認其中11項控罪,另外2項獲法庭存檔。案情提到被告曾抓起一名男童,將他拋向地毯,亦曾多次推倒或腳踢幼童、用腳踩一個男童的臉,亦有將男童抱起,再拋落另外兩名幼童身上等。部分襲擊發生時,有其他兒童目擊,亦有其他職員在場,但沒人介入。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一名曾受到被告照顧、現已成年的女子,說感激被告花很多時間照顧她,她長大離開院舍後,被告仍找她一起慶祝節日,關係維持超過20年,希望為被告的人品作證。其他求情信來自親友、童樂居前院長、心理治療師等,提到被告關愛家人、懂得哄小朋友開心,又說被告原本計劃提早退休,院方挽留才繼續留下。
辯方說童樂居人手不足,最壞情況要一個人照顧23名幼童,被告被捕後有反思、十分後悔、無法原諒自己,第一時間認罪。
童樂居案至今34人被檢控,陳麗娟是首名在區域法院認罪的被告。法官張潔宜說,需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押後至下星期一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