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8人暴動罪成下月中判刑 案發時17歲被告 索教導所報告遭拒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有人發起營救行動,逾200人被控暴動,再有18人罪成,包括案發時17歲的學生。法官拒絕她索取教導所報告,說暴動規模龐大,不打算給予她假希望。
部分被告在親友陪同下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們開庭前擁抱。18名被告,10人報稱學生,他們被控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說,當晩至少有2,000人集結,有人叫囂和擲磚,現場檢獲逾200枚汽油彈,明顯屬於暴動;各被告衣着以黑色為主,出現在暴動範圍附近,與暴動者一樣。
法官指當日政府不斷發出封路公告,任何在香港的人都知道油麻地當日發生嚴重暴動,各被告家人亦有提醒他們,所以他們必定透過手機知道暴動資訊,裁定他們暴動罪成。
當中最年輕被告,當時17歲的何羚甄代表律師說,她過往無刑事紀錄,有做義工、正就讀大學三年級,申請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說被告身上有齊全裝備,例如電筒、生理鹽水等,今次暴動規模龐大及嚴重,不打算給予被告假希望,看不到判入教導所的可能,拒絕辯方申請;又指同類案件平均都以5年至5年半為量刑起點。
案件下月15日判刑,辯方要在開庭前8日提交書面求情,所有被告即時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