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道益活絡油侵權案|法官陳嘉信判詞「司法抄襲」 上訴庭令重審 張舉能:已嚴肅訓誡
【有線新聞】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前年為一宗侵權案撰寫判詞,被指大篇幅抄襲原告的書面陳詞。敗訴一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下令重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絕對不接受法官抄襲,已經嚴肅訓誡陳嘉信。
陳嘉信是國安法指定法官,近日正處理律政司的《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申請。他前年處理一宗侵權案,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不服、申請上訴,指陳嘉信的判詞超過98%內容與原告書面陳詞一樣。
舉例判詞只是將原告書面陳詞中原告的英文縮寫「P」變回全寫「Plaintiff」;被告的英文縮寫「D」變回全寫「Defendants」;將「Background」變為「Introduction」;餘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嘉信自己撰寫。
上訴庭認為法官的核心工作是裁決,必須用自己語言表達如何得出法律上的事實裁決及推論,如果法官大規模抄襲陳詞,任何合理的人都難以確信法官願意或能夠運用智慧處理案件;敗訴方會感到冤屈,認為法官是走捷徑及放棄司法職責。裁定陳嘉信的行為屬「司法抄襲」,批准星洲藥業上訴,下令案件交由另一位法官重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說法,說抄襲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對不能接受。他已經聯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嚴肅訓誡陳嘉信,陳嘉信表示明白及同意。張舉能又說已指示司法學院加強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