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2年前非禮及毆打7歲表妹 電芯觸碰私處 判240小時社服令
【有線新聞】現年47歲的男子32年前,因對性好奇,加上妒忌表妹受寵,四度趁對方倒立時掀開內褲窺看私處,又曾用電芯觸碰私處,並多次毆打兩名表妹。男子承認4項非禮罪及4項普通襲擊罪,法官張慧玲考慮男子當時年僅14歲,如於1990年被捕,很大可能只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而且他事隔數十年仍和盤托出事件,故接納他真誠地深感悔意,沒有重犯風險,判他共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現年47歲、案發時14歲的男被告C.F.L.,承認4項非禮罪及4項普通襲擊罪,案情包括他毆打10歲表妹Y一次、毆打7歲表妹X三次,另外4次趁X倒立時,掀開其內褲窺看私處,又以手觸碰X私處數秒,亦曾把「電芯掂落去」X私處。
張慧玲判刑時表示,被告年少時在校內被欺凌,又認為家人偏心表妹,出於妒忌和性好奇而犯案,現時感到非常慚愧,不知道兩名表妹一直耿耿於懷,希望本案的完結能令兩名表妹釋懷。她續指,被告沒有利用事件年代久遠而矢口否認,反而和盤托出所有事件並認罪,如在1990年被捕,很大可能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張慧玲考慮到被告初犯,有良好家庭背景及工作紀錄,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沒有重犯風險,認為他以社會服務令方式報答社會及幫助他人屬適當判刑,遂判共24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