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利潤管制|研降准許利潤、增事故罰則 惟須2033年後方生效
【有線新聞】政府將與兩電就《利潤管制協議》作中期檢討,範圍包括降低「准許利潤」,以及增加嚴重停電事故的罰則,但任何修改都要等到現時協議在2033年屆滿之後。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修訂協議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減低准許利潤、要求電力公司在能源危機期間分擔能源價格成本、檢視獎勵罰款機制及就重要停電事故加重罰則等。」
港島東(民建聯)梁熙:「這次檢討協議的獎懲機制會否考慮加入一個元素,就是引入核電,例如電力公司如果有序引入核電就有獎,但若不達標就有罰。」
謝展寰:「每一段時間電力公司須提交『五年發展計劃』,因需要政府批准,變相我們從而可提出要求本地給他們多少發電設施、多少新的設施、舊機組如何退役,然後如何增加發電。這方面我們可提出要求輸入內地清潔能源,我們已有框架,藉此可要求電力公司增加(核電)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