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令禁《願榮光》流傳 稱含煽動口號 狄志遠指沒需要:國安法已生效
【有線新聞】政府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四項與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有待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律政司指這首歌的歌詞含有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且有必要維護國歌的尊嚴。
《願榮光歸香港》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創作,之後廣泛流傳。律政司指這首歌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歌詞亦含有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證明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港區國安法等情況下繼續肆意流傳。
政府在YouTube找到32個不同版本,已隨入稟狀在周一呈交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制與歌曲有關的四項非法行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發布、出售這首歌的曲調、歌詞、曲詞,包括改編版本;禁止任何人藉這些行為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國安法第21條、意圖侮辱國歌、使人聯想香港是一個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同時禁止任何人幫助煽惑、教唆他人,以及禁止任何人明知而授權、容許他人以任何方式發布歌曲。
政府發言人指禁制令的目的是要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政府尊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正當目的,申請禁制令是必要、合理和合法,亦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既然國安法已經生效,就無必要再就一首特定歌曲申請禁制令,「我看不到(禁制)有甚麼社會價值存在,反而令人擔心政府是否越來越多限制言論自由、創作自由或生活自由。因為國安法已經保障國家安全,這些小動作我覺得沒有需要。如果律政司認為與國安法的管理有不足的地方、堵塞的漏洞,請他要向市民解說。今日禁一首歌曲,明天會否禁一本書,後天會否禁一種橫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