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修訂國歌區旗指引 領隊須要求主辦方簽收條確認 否則拒絕出賽及領獎
【有線新聞】港協暨奧委會修訂港隊出賽的《國歌、區旗指引》,領隊必須要求主辦方簽收條,確認收妥正確國歌及區旗,出賽及領獎前領隊要再次核對,否則港隊必須拒絕出席。
港協說過往播錯國歌是由於大會在Google和YouTube搜尋到錯誤國歌,證明兩個平台「完全不能信賴」。六月起規定體育總會每次出賽前必須向港協指定人員領取「工具包」,內有兩份儲存了國歌的電腦硬碟或USB,兩面區旗以及供比賽主辦方簽署的收條。總會出發前要使用這個電郵範本向大會提供國歌官方連結及區旗規格,亦要訓示領隊及隊員,到埗後把一面區旗,以及一個儲存國歌的硬件交給大會、要求對方簽署收條作實;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核對,否則拒絕出賽或領獎。一旦播錯國歌或升錯國旗,港隊要做「T」手勢反對、甚至離場。領隊應該馬上向體育總會匯報,再由總會主席兩小時內以電話通知港協,事發後下一個工作天再提交簡單書面報告。如果體育總會不遵守指引,可能被暫停會員資格、津貼或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