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提國安法生效前被告言行違普通法 遭法官質疑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續審,控方突然指控各個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經串謀濫用議員權力,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不滿,質疑控方開審時沒有提及。
審訊暫停兩個星期後再開庭,控辯雙方呈交書面陳詞,爭議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未屬於罪行的言行,可否接納為「共謀者原則」下的證據;如果法官裁定不可以應用這項原則,案中的爭議言行會大幅度減少。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先發言,重申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但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經合謀濫用議員權力,透過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到國安法生效後這項不合法的共同目的仍然持續。
三位法官不滿審訊50多天後才第一次聽到控方指控被告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問為何兩年半以來各項程序、以至開案陳詞沒有一隻字提過。另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回應說,即使沒有寫出來,「各項證供顯而易見」,可以推論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說律政司無意突襲法庭或辯方,強調接納「共謀者原則」對大家都公平。
法官陳慶偉說國安法生效前,煽動顛覆政權並非罪行,不明白如何可以用被告當時的言行入罪。他舉例假設在座三位法官提出要推翻政權,當刻仍然合法,最終無實行到、只是將想法植根腦海中,到50年後實施顛覆行為,控方是否仍然可以用50年前的一句話佐證他們有共同目的?「我們呢一世都要好小心講嘢?」一眾被告聽到後大笑。
法官又提醒控方,不可以將戴耀廷所講的說話當成一切都是真實,並套用在其他被告身上。辯方大律師沈士文就說,控方突然提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濫用權力的指控是不公平,法庭不應該接納控方使用「共謀者原則」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