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七一衝擊立法會案開審 13人控暴動 王宗堯等6人不認罪
【有線新聞】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案開審,十三人被控暴動罪,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劉頴匡等七名被告認罪;控方開審前修訂控罪內容,包括時間及地點。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前在法院外與親友拍照,她與另外六名被告,包括涉及初選案正還柙的劉頴匡、「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綽號「畫家」的潘浩超、羅樂生、沈鏡樂和范俊文在庭上承認參與暴動;藝人王宗堯和另外四名被告,黃家豪、馬啟聰、吳志勇和林錦均就否認暴動。其中王宗堯和吳志勇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而承認暴動罪的畢慧芬亦同時承認這項控罪,被告何俊諺獲准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在開審前修訂控罪,指各被告「大約在」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以及附近」參與暴動。案情提到當日下午約一時半開始,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持續用鐵籠車、鐵枝等撞擊大樓外的玻璃幕牆;示威者最終在晚上近九時闖入大樓,之後幾小時在大樓內破壞,直至警方翌日凌晨採取驅散行動才結束。
庭上播出案發當日新聞直播等片段,拍攝到孫曉嵐、畢慧芬和劉頴匡等多名被告出現在大樓內;劉頴匡在會議廳用擴音器向示威者及傳媒講話;潘浩超拿走議員枱上的螢光筆。警方事後在會議廳近主席台的木欄杆上套取到一個掌印,經法證確認屬於羅樂生;而拘捕沈鏡樂時,在其手機找到他坐在主席和議員座位的自拍照。
案件預計審訊超過40日,控方說會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時任首席議會秘書韓律科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