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約女網友性交偷信用卡 訛稱拍私密影片勒索事主 官判囚兩年斥行為卑劣
【有線新聞】一名27歲男警員去年一月在屯門一間酒店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時,偷取對方信用卡後到便利店及超市購物,翌日更向事主稱性行為時拍攝影片,勒索對方兩萬元,並在當值期間駕駛警車交收,他被同袍拘捕期間猛烈反抗,指「做緊嘢唔好搞大佢」。男警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勒索及拒捕等五罪,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溫紹明斥被告行為卑劣,判囚24個月。
案情指,被告陳子浩去年1月17日以網名Avis於交友軟件Tinder認識26歲女網友X,兩人相約1月19晚到屯門悅品度假酒店。當日X進房後放下手袋及背囊,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時發現床頭放著一部紅色iPhone,被告曾提議拍攝片段遭X拒絕。事後被告先行離開,X翌日凌晨打算用信用卡支付另一間酒店房租時,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遂報失信用卡。根據交易紀錄,被告離開酒店後,到元朗住所附近的7-11便利店及百佳超級市場,用X的信用卡購買了約1,100港元的貨品,而第三次交易則失敗。
當值期間離開崗位 被捕時稱「做緊嘢唔好搞大佢」
被告1月21日於Telegram向X發訊稱「我上次拍咗你片」,威脅發送予其友人,勒索8,000元,收款後刪除片段,及後又改口要求15,000元,如同日四時前未能交收,則會加價至四萬元。X聞言驚恐,在表姐陪同下報警。經討價還價後,被告於當日四時再改口要求兩萬元,X在尖沙嘴警署報案期間與被告保持聯絡。
X當晚10時許將裝滿廢紙的紙袋,塞入被告指定的加連威老道一個大廈信箱,被告上前收款時遭埋伏警員截查,被告逃跑時被兩名警員制服,期間激烈反抗,並表示「做緊嘢唔好搞大佢,有事慢慢講」。事件中一名警員追捕期間擦傷右手和右膝。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值期間離開馬鞍山警署,駕駛無標記警車到尖沙咀徘徊。
偷信用卡買雞蛋、辣椒油等 被捕時反抗
陳子浩承認於或約於去年1月20日,在屯門悅品度假酒店一間房間內,偷盜一張屬於X的財產,並在同日分別於元朗安定樓地下C鋪7-11便利店及金馬大廈地下百佳超巿,虛假地表示持有該信用卡,並用該信用卡購買兩包海藻、一瓶橙汁、兩包雞蛋、兩包薄荷糖、七包雞胸肉和四包香煙,以及一包濕巾、三個濕巾套裝、兩瓶辣椒油、兩盒口罩及一個袋。被告另承認於翌日以恫嚇方式要求X交出兩萬元,並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與嘉蘭圍交界,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25249及53485。
辯方求情指被告修畢高級文憑,2016年8月加入警隊,與女友同住,盜用信用卡購買日常用品約值1,100元,金額不高,只出於一時貪心,而交換的裸照亦沒有拍下樣貌。辯方續指被告實際上沒有錄影影片,勒索只為空洞恫嚇,並同意執法人員為加刑因素。
官斥私密影片勒索非常惡質 行為卑劣
溫紹明指陳子浩偷取他人信用卡使用,嚴重之處在被告取得事主信任才可接觸到事主私人財物,違背事主信任,有見被告初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兩罪涉案金額不高,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盜竊罪則為12個月。
溫紹明續指,以私密影片相片勒索女事主為非常惡質行為,不論影片是否真實存在,事主所受驚慌、惶恐及苦惱都會非常困擾,甚至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故須判刑阻嚇。溫紹明指事主相信被告才發生性行為,被告卻反過來以此傷害事主,行為卑劣,基於勒索金額少、沒有證據顯示影片真有其事,以2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3個月。溫官指認罪扣減三份之一,勒索罪行性質不同,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囚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