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政府提修例 控方可藉案件呈述對無罪裁決上訴 法律界憂增保釋門檻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修例,當三名指定法官就國安案件作出無罪裁決,控方可以用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法律界擔心被告等候上訴期間申請保釋門檻過高。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國安法審訊中,三名法官已經就一名被告裁定無罪,上訴時如果用同一基準考慮應否讓被告保釋,有擔心會對被告某些情況下可能造成不公平。」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我們覺得應否讓他在等候上訴、或者我們考慮上訴期間,要羈柙他,或者容許他保釋外出,或者有條件容許外出都應依據國安法42條原則處理。沒有任何機制在合適情況下容許法庭對被告予以合適限制,就算最終我們覺得值得上訴,可能被告已經獲釋、找不到,會令整個上訴機制失去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