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利潤管制|上月港島多區停電港燈仍獲獎勵 環境局:引入新電力公司電費未必更便宜
【有線新聞】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檢討兩電《利潤管制協議》,有議員不滿上月港島多區停電,港燈仍然獲得利潤獎勵,要求取消賞罰機制甚至引入競爭,環境局說會考慮不同方案。
上月19日港島多區停電48分鐘,事故起因是港燈駁錯後備電纜,不過按照兩電《利潤管制協議》,港燈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仍然可以賺取額外0.015%利潤獎勵。
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議員要求趁《協議》中期檢討改賞罰機制。新界西北(實政圓桌)田北辰:「我的建議比較簡單,用港鐵的機制,不論甚麼原因,停電時間短、懲罰少;停電時間長、懲罰多,簡單、易明、有先例沿用便可以。為何港鐵是這樣,電力公司有另外一個版本呢?我真的搞不懂,拜託你們。」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賞罰機制方面,其實這些都打算在中期檢討跟兩間電力公司逐一討論。」
有議員擔心政府牙力不夠,選委會界別簡慧敏:「我都想兩電聽清楚,要知道現在時勢不同了,希望你們與時並進,不要說『我企硬』,可以引入內地電力作為競爭等,將可行性給兩電看清楚。」選委會界別(工聯會)陸頌雄:「中長線而言真的要引入競爭,包括可能在中部水域人工島由內地直接供電吧。」
謝展寰:「我們可否透過引入競爭或者其他方式增加討論籌碼,這方面完全我們態度開放。雖然兩電不是專營權情況,但如果我們要達致最低電費,亦未必能脫離現時的電力公司。謝展寰說引入新電力供應公司,電費未必會更加便宜,強調中期檢討會以市民利益為依歸,所有不同建議都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