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規定方式回收區旗區徽 議員憂易墮法網 曾國衞:會多做教育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實體區旗及區徽須按照特首指定方式回收,有議員擔心市民未必熟悉,會誤墮法網。
選委會界別(經民聯)梁美芬:「處理丟棄上,我覺得不是很多人很熟悉。責任在組辦單位抑或是市民本人,可能要注意清楚。主辦方舉辦活動,一些老人家拿走了區旗,甚至丟棄在禮堂角落,應該如何去做,特別是在收回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我們會做多些教育,一方面讓市民知道甚麼應該做、甚麼不該做。即使在廣泛使用期間,偶然出現未必完全符合規定的安排,只要不是蓄意、公開地侮辱,就不會誤墮法網。」
今次修例建議不會增加「域外法權」條款,曾國衞說如果在境外出現侮辱情況,會如往常與當地執法單位協作,情況若危害國家安全,相信「國安法」能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