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除夕兩死三傷車禍 司機危駕囚三年兩個月 官:過往兩度罰款欠阻嚇力
【有線新聞】前年大除夕新蒲崗兩死三傷車禍,私家車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嚴重受傷,判監三年兩個月。
26歲被告吳家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控罪。2021年大除夕傍晚六時許,被告駕駛私家車剷上新蒲崗大有街行人路,撞倒多名途人,釀成兩死三傷,其中兩人重傷。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說案發在繁忙的工業區,當時有很多行人,商店仍然營業,被告超速駕駛令他們置身巨大風險中,私家車撞入店舖後近乎全毀,可見撞擊力之大;被撞的途人根本沒有預料會發生如此恐怖的車禍,而目擊者事後感到焦慮,意外對傷者、目擊者及家屬所造成的心靈創傷,「不需要心理專家去告訴法庭」;被告雖然沒有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但當時車上正大聲播音樂、容易分心;被告過往兩次超速罰款,可見被告駕駛態度有問題,亦反映罰款對被告沒有阻嚇力;兩名重傷傷者一人至今仍未能工作,另一人無法返回原有工作崗位,他們要承受長期痛楚。
法官總結案件時指,被告要負上中高刑責,兩罪判被告監禁三年兩個月,停牌五年及要上駕駛改進課程。法官判刑後,有旁聽的死者家屬情緒激動,在庭上指罵被告,被告木無表情在懲教人員陪同下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