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草擬預設醫療指示、在居處離世條例 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線新聞】政府正草擬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及在居處離世的條例草案,建議容許精神健全的成年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醫衞局提交文件予立法會,草案建議容許年滿18歲、精神上有行事能力的人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一旦失去精神能力行事以及罹患指明疾病,包括病情已到末期以及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等,均可指示不予以施救或施以心肺復蘇;訂立指示時須有兩名無權享有遺產權益的見證人,當中包括一名醫生。草案又建議訂立者可以透過口頭、書面、燒毀及撕毀的方式撤銷指示,預計草案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