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四分三物管與發展商有關連 或存利益衝突 倡公契分拆商、住部分
【有線新聞】消委會研究發現約四分三物業項目管理公司與發展商有關連,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當中有項目所有住宅單位加起來佔總業權份數都不夠一半,就算所有住宅業主同意,都無法更換管理公司。
消委會發表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研究報告,訪問逾千名業主、近百個業主組織以及22間物業管理公司,涵蓋舊樓及大型屋苑,其管理費每月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每月約1,100元、每呎2.7元,佔家庭月入7.4%。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陳錦榮:「業主越參與(物業管理)的話,其管理費用水平相對而言比較低,相較沒有參與(管理)的個案低。」
消委會又抽查249個物業項目,涉及85間管理公司,發現75%項目的公契經理人,即公契訂明的首個管理公司都與發展商有關連,可能引起潛在利益衝突。而有5個商住項目住宅單位的業權總數佔整個項目不足一半,最少的更只有14%,即是就算全部住宅業主同意都沒有辦法解僱表現不理想的管理公司,因為法例規定,要有至少五成業權份數同意。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這5個樓盤項目屬於混合用途,即是有商場、商業用途,以及有住宅用途或酒店,所以在這個情況下,當他們按建築面積分拆時,給住宅業主的業權相對較少。甚麼處理方法最好?不是一張公契處理所有項目,若住宅部分一張、商業部分一張,可能大家業權份額會較公平。」
消委會又建議發展商售樓時,清楚披露業權情況,同時避免過度參與物業管理決策。業權比重影響小業主的話語權容易引發爭議,消委會過去11年收到近700宗投訴,大部分涉及管理公司收費及服務質素,只有一半成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