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54歲職員涉大力打頭 官:不排除一時犯錯 判囚四周
【有線新聞】「童樂居」虐兒案,再多一名職員承認虐兒,判監四星期。
54歲被告盧敏兒,被控前年12月在童樂居用手大力拍打一個兩歲男童的頭,令他向前倒在床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說,被告在童樂居工作十年,沒涉及其他虐兒事件,閉路電視看不到被告有其他暴力行為,不排除是一時間用錯方法管教,也不能忽略當時男童的行為可能有潛在危險,但法庭必須明確表達,虐兒有嚴重後果。被告受過專業訓練,並非一般家長,考慮到案情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判被告監禁四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