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運輸署審批殘疾泊位「灰證」過於寬鬆 最多一人登記五車 沒措施打擊濫用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公署公布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使用調查,質疑運輸署批出傷殘人士接載者使用車位的許可證過於寬鬆,也沒有措施確保專用車位不被濫用。
全港現有522個殘疾人士專用路旁泊車位,以往只准持有俗稱「藍證」,即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傷殘車主使用。運輸署前年因應一宗司法覆核案,放寬讓接載下肢殘疾人士的車,申領到「灰證」亦可使用,申請隨即增加。截至去年11月,署方共簽發2729張「灰證」,加上約1700張「藍證」,令車位與持證人比例,由1比4增至1比8.5。
申訴專員調查發現,殘疾人士同時有不同接載者申領「灰證」。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運輸署沒有清楚定明每張『灰證』可以登記車輛的數目,運輸署沒有就車輛數目設定上限 。現時就有一宗個案獲批准最多五架登記車輛,我們留意到現時大部分登記三架或以上車輛的灰證申請人,沒有解釋增加車輛數目的原因,運輸署不會探究,也沒有說明簽發最多五輛車的理據。」
殘疾人士的專用泊位均免費,停泊亦毋須登記,所以無任何記錄。公署認為很難確保有否超時停泊,容易造成濫用。申訴專員趙慧賢:「灰證的簽發、過程、準則,以及打擊濫泊方面均有不足之處,最主要目前灰證由行政措施底下釐定計劃。如果濫用看不到有任何罰則,但藍證方面因有立法規定,而且濫用要負刑責,所以相關差異可能製造矛盾。」公署建議運輸署研究目前簽發「灰證」是否過於寬鬆,並要制定政策評估供求情況。
運輸署同意申訴專員的建議,會全面檢視「灰證」的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預計下半年諮詢;同時會加強阻嚇不當使用「灰證」停泊專用車位,正研究設置智能監察系統,並繼續積極審視泊位數目,目前有36個泊位興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