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稱遭內地繼父兩度非禮 恐母親失公屋勸勿離婚 稱不諳香港法律憂反被誣衊
【有線新聞】一名內地來港男子今年2月涉兩度非禮19歲繼女,他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X供稱,有一晚睡覺時,感到臀部、鎖骨至胸口遭人來回撫摸,下床查看時只見人影,但由於屋內只有一家四口,母親和妹妹當時正在熟睡,故認為是繼父摸她。X亦曾著母親不要離婚,擔心母親會失去公屋。
操普通話的被告Z.C.L,被控於2023年2月5日及11日在深水埗猥褻侵犯X。事主X供稱一家四口住在九龍一個公屋單位,沒有房間,兩張碌架床設於大門兩側,而X平時睡在其中一床下格,母親和妹妹則一起睡在對面床的下格,被告則睡在對面床的上格。
X指今年2月5日凌晨醒來,感到臀部隔住棉被遭人撫摸,為時數秒,其後感到有人捉其腳腕,她踢開對方後下床查看,只見有物體爬上對面床的上格。當時X發現妹妹和母親正在熟睡,故認為是繼父摸她。
X續指,2月11日凌晨睡覺後,再次感覺到左邊鎖骨至胸口位置遭人來回撫摸,其後又摸向她腹部,她捉住對方的手但遭甩開,下床查看只見一個人影跑返向對面床,她肯定是被告。X稱事後曾告知母親,但兩人沒有立即報警,因為她們不熟悉香港法律,擔心反遭誣衊,由於不想讓繼父發現,故兩人在廚房及用WhatsApp討論。
控方在庭上向X展示部分WhatsApp對話截圖,顯示X曾向母親稱,如果能夠搬走,可以不用報警。母親指如果離婚,繼父最多只會給予一萬元贍養費,但X則著母親千萬不要離婚,擔心會失去公屋,又指除非繼父願意給予3萬元贍養費,那失去公屋也可接受。母親問X為何不捉緊繼父的手做證據,指「捉住佢把柄,令佢一世抬唔起頭」,X指被告仍可否認。
X確認對話內容,指當時不知道可以報警,故打算買閉路電視鏡頭。直至2月13日,兩人曾與繼父對質,並要求繼父給錢X搬走,被告堅持沒有摸X,X認為無法解決,最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