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例|三讀通過最高罰款增至千萬 勞商官罕有一同見傳媒:有火花但到終點
【有線新聞】立法會通過職安健條例修訂,嚴重罪行最高罰款額大幅提高19倍至1,000萬元。勞工界議員認為彰顯公義,商界指支持但仍有憂慮,政府則說新例實施後兩年會再檢討。
逾廿年未檢討過罰則的職安健法例在立法會不記名表決下通過修訂。修例後罰款大幅「加辣」,循可公訴定罪的嚴重罪行,最高罰則由50萬元提高倍到1,000萬元,最多可監禁兩年;至於以簡易程序定罪的罪行,罰則提高到最多300萬元,檢控時限由半年延長至9個月。
有勞工界議員說工業意外意外居高不下,因為過去就算有人喪命都只罰幾萬元,選委會界別(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希望今次修例可向公眾和法庭發出清晰訊息,條例屬於嚴重罪行,判刑要貼近社會期望,不希望日後法庭對違反《職安健條例》的僱主或僱員過於仁慈,仁慈是對其他打工仔殘忍。」
商界說支持修例,意外一宗都嫌多,但對罰則有憂慮。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香港有98%企業屬於中小微企,1,000萬對於他們是天文數字。」批發及零售界(自由黨)議員邵家輝:「會否其實宣傳可以加大力度?巡查會否可以加大力度?會否是教育問題?是否一定罰則?罰則加到如此高是否一定可以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我們翻查2009年至2020年11年間所有我們檢控的個案,假設當時已有這條循可公訴定罪條例,有幾多個案有機會勞工處提出循這方法控告?其實只有7宗。我想告訴大家,只有極嚴重情況,才會用此新罪行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