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性侵強姦兩繼女囚22年 以性教育為名要求旁觀與妻性交 細女精神受創鎅手自殘
【有線新聞】兩夫婦以性教育為由,向兩名年幼女兒示範手淫、口交及性交等性行為,其中47歲繼父另涉性侵及強姦兩名繼女,被判囚22年。法官張慧玲表示,被告不但沒有保護兩名繼女,反而利用繼父身份性侵兩人,嚴重違反誠信,兩名繼女明顯精神受創,其中一名女兒更在學校鎅手自殘。
案情指,學校2019年11月6日得悉X鎅手,遂轉介社工跟進,繼而揭發X及Y一連串被性侵事件。X與Y的母親L.M. 2015年與男被告再婚,被告L.C.承認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曾強行要求11歲的X為他手淫,兩夫婦又以性教育為名,要求X及Y旁觀二人性交,又示範如何戴上安全套、手淫及口交。
親母成幫兇脫細女內褲 繼父強姦熟睡大女
其後母親某晚曾按住X的小腿並脫去褲子及內褲,用雲南話說「快點」,之後叫被告舔X的私處,被告再用下體觸碰X的私處。而被告手機內有32張X的半裸或全裸相片,更有一張相片顯示X正吸啜母親乳頭。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兩名繼女對性十分好奇,經常脫去他的內褲及玩弄其下體,又指拍照只是開玩笑。
13歲的Y則指被告在雲南駕駛電單車時,曾三度伸手到後座,隔衣觸摸Y的私處,又趁獨處時從後抱緊及摸胸部,再隔衣以下體磨擦Y的臀部。Y表示,曾在熟睡後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被告正在性侵她。Y指,被告曾在Y玩手機時,強行把下體塞入她口中近一分鐘,亦曾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Y性交近三分鐘,亦曾突然捉住Y手為自己手淫。
被告任職農夫 持單程證來港被捕
被告在內地任職農夫,2019年10月持單程證來港時被捕,他指後悔沒有在道德上好好教育X及Y,拆散良好家庭。他承認性侵小女兒X的6罪,否認有關性侵大女兒Y的8罪,但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8罪全部罪成,即被裁定5項非禮罪、2項強姦罪、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6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共14罪罪成,他被定罪後曾割脈自殺未遂。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為人自我、衝動、責任感低,自稱沒有太大性慾,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否戀童癖,重犯機會屬中等較低。張慧玲不接納被告解釋是兩名繼女性好奇,亦表示被告已婚,理應有正常合法發洩性慾的途徑,不明白為何他需性侵X及Y,Y在事件被揭發前一直啞忍及默默承受。張慧玲指,被告顯然對未發育或正在發育階段的少女有性興趣,綜合考慮14罪後,判處被告監禁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