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首二讀法律執業者修例草案 林定國強調沒追溯力 不損公平審訊
【有線新聞】立法會首二讀《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下一步交內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修例沒有追溯力。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條例草案相關條文是適用於立法修例生效後,將來擬就專案許可提出的申請,換言之條文不適用任何在立法生效前已提出,包括一些已被法院處理的申請。必須要再三強調,條例草案對於法治、對於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以至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沒有不利的影響。在條例草案下,就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行政長官享有最終決定權,不能對他的決定提出任何形式的訴訟包括司法覆核,這點體現了港區國安法47條明文規定行政長官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