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幼工涉將幼童扔地 罪成判囚三個月 官:看不見悔意
【有線新聞】童樂居虐兒案,再多一名幼兒工作員罪成,判監三個月。
案中共有34人被控,當時只有21歲的童樂居幼兒工作員陳靄盈曾經辯稱一名2歲的幼童不斷哭鬧,於是將他抱起及放回地墊。裁判官反駁說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拍幼童的頭,他才哭鬧,之後三次將他扔到地上;被告的說法明顯是為了脫罪杜撰藉口,不知事主會否留下永久傷害,加上被告重覆襲擊,案情嚴重,法庭必須傳達虐兒有嚴重後果;被告行為濫用社會信任,推卸責任,看不見她有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