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婦涉兩萬元賄軒小校長 為兒子爭小一學位 求情稱遭老爺逐出家門
【有線新聞】一名家長被指去年涉以兩萬元賄賂官校校長,企圖為兒子取得小一學位,遭廉署起訴,她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45歲、持單程證的家庭主婦不滿意兒子的小一統一派位結果,去年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申請「叩門」,惟兒子出席首輪面試後未獲第二輪面試。其後被告把18張1000元鈔票、4張500鈔票,連同兒子姓名及入學申請編號等資料,放入一個白色信封,並請校工代為轉交予校長,對方收到後便向廉署舉報。
新來港不諳香港法律 遭家翁趕出家門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希望為兒子找好學校,但不熟悉香港法律,又稱其家翁至今仍未原諒她,並將她和兒子逐出家門。
主任裁判官指,能理解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入讀心儀學校的心情,但前提是不能違法。又指被告有計劃地犯案,認為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擇,會先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3月下旬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