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區停電|48分鐘恢復供電 港燈按協議可獲利潤獎勵? 政府研改賞罰機制
【有線新聞】港島多區昨日凌晨停電48分鐘,按照港燈的利潤管制協議,不單止毋須罰款,因為65分鐘內恢復供電,港燈更可以賺額外0.015%利潤獎勵。政府研究修改賞罰機制,不會只是簡單看恢復供電時間。
星期三凌晨,港燈供電系統在維修保養時發生設備故障,鴨脷洲、薄扶林、杏花邨及太古等港島多區停電,67宗被困升降機及警鐘鳴響報告。
根據政府與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即使該年度發生事故,如果平均可於65分鐘內恢復供電,電力公司仍可賺額外0.015%獎勵,70分鐘內恢復供電獎勵減少,如此類推。港燈今次停電時間由星期三凌晨12時49分至凌晨1時37分,歷時48分鐘,按協議可獲得0.015%額外利潤。
港島東(民建聯)梁熙:「如果你有一次可能10多小時停電,其他都很短,數分鐘、十多分鐘停電,除開只要是65分鐘以下已經有獎勵,事實上是一個很大漏洞。目前利潤保證8%已是一個很好鼓勵、獎勵,所以未來如果停電,然後在若干時間內恢復供電,是不需要有額外獎勵,這是多此一舉做法,但反而如果停電超過若干時間要有罰則,這必須保留。」
政府說會在年度核數時,審視事故會否觸及賞罰機制,今年中期檢討管制協議時會提出修訂賞罰機制,例如要考慮每宗事故的情況,而非簡單計算停電或恢復供電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