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內地城市將試行往來港澳簽注政策 六類人才受惠
【有線新聞】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宣布本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6類在灣區工作的內地人才可受惠。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周四發公告,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服務大灣區建設發展,決定由本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在灣區工作的6類內地人才可符合資格申請。
當中包括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衛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以及其他人才,即由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其中傑出人才可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申辦3年簽注,法律和其他人才可申辦1年簽注;有效期內可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澳門,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並可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同時申辦赴港和赴澳人才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