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演員潘粵明違法代言保健品廣告 遭罰款25萬元
【有線新聞】內地男演員潘粵明,涉嫌代言一個保健品牌的廣告,因違反內地廣告法有關規定,遭相關部門罰款。
根據上海市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潘粵明在去年3月,為一款保健飲品做代言人,宣稱產品有增強免疫力功效,並在宣傳品上加上了「潘粵明」的姓名,但宣傳品上未有標明
產品不能代替藥物資訊,觸犯廣告法有關規定。
上海市市監局裁定潘粵明以自身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違反《廣告法》,沒收代言所得的25萬元人民幣,同時再罰款25萬元。至於涉事公司沒有提供充足資訊給予消費者,亦被罰款112萬元人民幣。
潘粵明及他的工作室事後在微博發文致歉,指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困擾不便,已與團隊作深刻反省,日後會嚴格規範合作,堅決杜絕同類事件發生,並已在第一時間終止與涉案公司合作及繳清罰款。
明星代言違反廣告法並非首宗,女星景甜今年5月亦曾因代言蔬果食品,違反廣告法條款,遭罰款約722萬元人民幣。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多個部門早前聯合公布,明星不得為煙草和保健產品等代言,若發現虛假及違法代言行為,會依法追究廣告商及代言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