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等罪成判監十三年 附加驅逐出境
【有線新聞】加拿大籍內地藝人吳亦凡強姦及聚眾淫亂案在北京一審宣判,判監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另外,他亦因為逃稅漏稅,被追收及罰款6億元人民幣。
控罪指32歲的被告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或不能反抗,強行發生性關係,又稱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住所內聯同其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在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已構成強姦和聚眾淫亂罪。
法院以強姦罪成,判處吳亦凡監禁11年半,聚眾淫亂罪成判囚1年10個月,數罪並罰,共執行13年刑期,附加驅逐出境。法院通報又提到,加拿大駐華使館人員到場旁聽,但吳亦凡是否需要服刑後才被驅逐出境,法院就未有具體說明。
另外,北京巿稅務局同日亦通報,吳亦凡在2019至2020年間通過境內外關聯企業隱藏收入等方式,偷逃及少繳稅款約1.8億,因此向他追繳及罰款共6億元人民幣。
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吳亦凡,去年6月起先後被多位受害人指控,向她們灌酒後發生性關係。吳亦凡其後曾回應稱,如有做過「會自己進監獄」,直至去年七月底,吳亦凡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中紀委當時曾評論指,無論從事哪一種行業,有任何國家的國籍,都不是護身符,絕對沒有法外的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