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提出23項措施修訂社會信用體系 強化賞罰機制
【有線新聞】內地提出23項措施修訂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賞罰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等,不論是政府或商業機構,一旦出現失信行為均有機會被限制申請政府資金。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指要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多項措施將進一步完善政務、經營主體、社會組織等的信用賞罰機制,其中政府機構如果在公共資源交易招商引資或引入人才等出現失信行為,將被寫入信用記錄,被限制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和項目。而企業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單,當局亦會依法限制他們申請政府資金、參與股票債券發行,或享受稅收優惠等;意見亦對房地產市場、網際網絡、能源等領域增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除了懲罰,意見亦提到要構建獎勵政策環境,對守信的個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並設立信用修復機制。當局說措施將有助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我們發現更多強調了各種社會主體之間應該承擔甚麼責任,未來的信用體系建設應該在聯合獎懲,包括紅黑名單制度,包括承諾制度,甚至在信用的修復制度方面都要做出更多的、更完善的一些工作。」
意見亦提到要加強全國信息共享,當局強調中央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將設立追究機制,堅決防止出現過度採集信息,或違法洩漏、出售等情況。